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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湖北省水利厅党组关于深化和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
| 作者:test86.c… 文章来源:www.test86.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2 | 【字体:小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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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水利厅党组关于深化和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厅直各单位党委、厅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批准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省委《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加快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和深化厅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厅系统各级各类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厅系统的改革与发展,为湖北省水利事业的振兴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现结合水利厅实际,提出2001年至2005年深化和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2001年至2005年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竟争上岗为重点,以初步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目标,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通过积极探索,初步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竟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形成符合厅机关、厅直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纲要》及省委《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加快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基本目标和要求,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在完善改革措施、推进各项目标的落实上深化扎实地做好工作。 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寻求对深化改革具有牵动作用的难点问题的突破;要配套实施改革措施,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发展;要主义观念创新、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积极鼓励各单位大胆探索,对通过试点和实践已经成熟的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加以规范;要搞好分类指导。 通过深化改革,力求在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上取得新的成效,在创造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有效管理机制和健全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群众参与的监督体系上取得明显进展,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党政干部制度改革 1、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适当扩大参与推荐人员范围,改进民主推荐方法,提高民主推荐质量。在干部考核中,普遍运用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方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2001年进行试点,逐步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适时适度公开。 2、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北省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鄂组发〔2001〕4号)规定,制定省水利厅关于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办法,规范和完善任前公示的程序、方法。在试点的基础上,从2001年开始,选拔处级(含相当处级)及以下领导干部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制。 3、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竟争上岗。逐步推行将竟争上岗作为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正常选拔任用、岗位轮换的一种基本方式。制定省水利厅机关及厅直单位领导干部竟争上岗办法,逐步规范程序,完善方法。从2001年开始,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一般采用竟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 4、健全领导干部选举制度,积极探索在差额选举的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的方式方法。保护代表参加选举和权利和热情,提高代表参与的能力和水平。今后,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交款按照有关规定,一般采取选举的办法产生。 5、积极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制定省水利厅领导职务任期制实施办法。 6、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从2001年开始,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以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基本胜任者延长试用期《延长的试用期不超过半年》,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 7、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及省里相关规定。建立省水利厅干部考核举报、考核申诉、考核结果反馈等制度,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在积极试点、摸索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试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进一步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普遍实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加大平时考察的工作力度,把干部任前考察与领导班子经常性考察结合起来。全面实行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 8、进一步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制度和办法。运用考核成果,结合目标责任制考评、年度考核、年度审计与任期审计结论,及时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干部。从2001年开始,按照上级要求,对不胜任现职和相形见拙的干部,除按规定就地免职、降职外、还可实行个人申请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降职、撤职、转岗、待岗、离岗培训等办法,拓宽“下”的渠道,并努力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9、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修改省水利厅后备干部选拔管理办法,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切实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 10、继续大力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交流轮岗。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干部交流轮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制度化。对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掌管人财物重要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干部实行岗位轮换,并逐步形成制度化;继续做好干部上派下挂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干部交流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完善干部交流的配套措施,形成有利于交流干部健康成长的政策导向和社会舆论环境。 11、改革和完善干部培训制度。全面推进和完善干部脱产学习、在职学习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办好厅直单位领导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在重点抓好任前培训和脱产培训的基础上,拓宽培训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有计划地选拔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出(境)培训和到有关高等院校进修,培训后备人才。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着力提高党政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建立干部培训学习考核档案,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服务。 12、努力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有关规定,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用人中的违规行为。研究制定厅党组关于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监督主体的权利、责任、规范、监督行为,实行依据监督。建立和完善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回复制度、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加强上级党委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建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三、厅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统筹规划厅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厅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与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协同进行。着眼于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宏观管理、单位负责人由上级直接聘用、竟争聘用或直接委任等形式多样、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激励机制;建立一套适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各自岗位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在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2、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要明确厅直各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核定单位内设机构、干部职数和编制定员。认真执行《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单位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采取因类施策、分类管理的办法,全面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堤防、水库、泵站等工程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一个单位,两个体制”;工程施工的事业单位抓紧改制为企业;设计单位改制为科技型企业,教育、科研、水文等事业单位要调整结构,分流人员,兴办实体。实现事业管理体制的单位或部门要根据核定的结构和数量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要针对各类岗位人员的素质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竟争、择优原则,推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聘任人员。实行企业管理体制的单位或部门改制为企业,执行企业的人事、劳动、分配等各项管理制度,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对专业技术岗位,坚持按岗聘任。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通过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试行评聘分开,允许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原职务和任职资格在档案中保留,工资待遇和岗位津贴等按实际聘任的职务或等级确定,在聘期内有效。要引入竟争机制,积极创建人才评价机制和人才使用机制,逐步实现“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的规范管理。 对管理岗位,逐步建立体现管理人员水平、能力、业绩、资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对工勤岗位,建立岗位等级规范,完善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 3、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用管理制度。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引入竟争机制,打破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终身制,改变单一的委任制,结合厅直各事业单位特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分别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竟争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建立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任期制度,进一步明确任期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待遇挂钩。要完善事业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行政领导的责、权、利,依法保障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对实行事业单位产权制改革的试点单位,经批准可探索试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监事会监管制等新型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和完善领导人员离任审计制度。 4、全面推行合同聘用管理制度。要把合同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除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外,所有事业单位与其职工要按照《湖北省实施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鄂人〔1999〕88号)的要求,在竟争上岗的基础上,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考试聘用制度,除国家指令性安置任务外,新招收人员,一般应公开招考,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任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双方根据自愿的原则续聘或不再续聘。积极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即新进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均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管理,合同终止或解除,由人才交流机构通过人才市场推荐就业。要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积极试点,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力争到2005年,在厅直单位基本建立以合同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用人制度。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5、改革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步实现工资总量动态化、内部分配自主化、收入构成多元化,坚持工资总额与单位效益挂钩,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积极探索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形式,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试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搞活内部分配;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下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办法,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实现工资总量的动态化、内部分配的自主化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工资管理办法;对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可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主要靠国家拨款或以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主要经费来源的事业单位,坚持根据工作量和贡献的大小对“活”的部分重新分配。 6、建立多种形式的末聘人员安置制度。对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末聘人员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通过清退临时工、创办社会化服务实体等办法,解决其转岗上岗问题,并在上岗的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要积极开展转岗培训,促进末聘人员自谋职业。鼓励事业单位末聘人员分流创办经济实体。对确实难以重新上岗的国家正式职工,实行1-2年的待聘期,按不低于在岗同类人员实发基本工资70%的标准发给生活费。待聘期间计算工龄。待聘期满仍末上岗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实行离岗退养制度,对符合国家退休、退职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对末聘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根据本人自愿,经单位同意、按程序批准可实行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其工资津贴视同在职人员,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工资晋升,到法定退休年龄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同时,要积极争取,加快事业单位进入全员社会保险。 四、厅直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完善厅直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逐步取消厅直企业行级别。对厅直企业领导人员的级别,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管理。厅党组主要管理末改制厅直企业单位党委书记、厂长(经理),改制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厅直企业行政副职实行备案管理的办法。改制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可由一人兼任,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分开配备的,党员董事长可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任副董事长。探讨厅直企业领导人员享受相关待遇的有关办法。实行厅直企业领导班子任期制,任期一般为每届三年。 2、改进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研究制定厅直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广泛引入竟争机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委任制、选任制、考任制、聘任制、招聘制、竟争上岗等多种形式。对已改制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按《公司法》和《党章》要求组建董事会、党委会、并对组成人员办法进行规范;总经理人选可以内部竟聘或向厅直系统公开招聘或向社会公开招聘,副总经理在民主推荐或竟争测评的基础上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人选经单位党委集体讨论报厅党组审核后推荐给董事会聘任。 3、进一步完善厅直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办法。在总结厅直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适合企业不同岗位特点的考核办法。建立对厅直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为主的考核办法。 4、建立健全厅直企业领导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改革厅直企业领导人员收入的分配方式。继续推行厅直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积极探索企业经营者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的其他办法。 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约束制度。从制度建设入手,强化厅直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约束机制。着重加强党组监督、职工民主监督和资产财务监督。认真抓好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监事会组织建设,选派好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或财务总监,企业大额经费开支,实行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与董事长(厂长、经理)联签制度。指导厅直企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等工作制度,坚持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厅直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离任和专项审计制度以及决策失误追究制度。 5、健全厅直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培养制度。制定厅直企业领导人员培训计划,建立厅直企业领导干部和后备领导人才培养制度,切实做好厅直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的培训工作,建立厅直企业后备干部名单,对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6、完善厅直企业内部用人机制。不断深化厅直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内部用人自主权。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改革分配制度,实行以岗定薪的办法,按实绩和贡献多劳多得,易岗易薪。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吸引优秀人才到企业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及时研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早动手,认真规划,抓好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尽快推进改革,积极稳步进行。对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措施,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调查研究,作出部署,促进工作落实,及时给予正确的领导和有力的指导。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推进和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带头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职责,积极认真地做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各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各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征求上级有关部门意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报省水利厅审核备案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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